關于對麗水市教育局原黨委書記、原局長王平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的審前公告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》第五十八條規定,經中共麗水市委審計委員會批準,由中共麗水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、麗水市審計局派出審計組,對王平同志任麗水市教育局黨委書記、局長期間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就地審計。為全面真實地了解掌握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情況,并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的監督,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審計范圍及內容:本次重點審計2019年至2021年王平同志經濟責任履行情況,必要時將追溯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審計有關單位,根據審計過程發現的問題及相關事項作其他必要的抽審和延伸審計。
二、審計時間:2022年5月5日起。
三、舉報電話:
(一)審計組工作聯系電話:13567618321
(二)審計舉報投訴郵箱:lssjjbts@163.com。
(三)審計紀律監督電話:2669262(麗水市紀委市監委駐麗水市財政局紀檢監察組,麗水市財政大樓1302室)。
四、審計人員紀律:
(一)審計“四嚴禁”工作要求
1.嚴禁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,不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。
2.嚴禁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。
3.嚴禁泄露審計工作秘密。
4.嚴禁工作時間飲酒和酒后駕駛機動車。
(二)審計“八不準”工作紀律
1.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報銷或補貼住宿、餐飲、交通、通訊、醫療等費用。
2.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,或未經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。
3.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、娛樂、旅游等活動。
4.不準利用審計工作知悉的國家秘密、商業秘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。
5.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、資產、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。
6.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務。
7.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。
8.不準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。
本公告公示期從被審計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之日起至審計結束,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如實反映有關情況,并對審計工作和審計人員執行紀律情況予以監督。